李先生介紹,單元樓里的電梯出現故障之后,物業張貼出一則通知:“電梯壞,正在維修,暫時停用,請走步梯”。9月12日,小區物業在單元樓一樓再次張貼出通知,通知中寫到,對該部電梯損壞情況已由3家維保公司進行檢查驗證,現已確定電梯隨行電纜線短路(為36芯電梯扁平電纜),需重新更換,經確認短路原因屬自然損壞,排除人為及質量原因。根據《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》《物權法》等相關法律法規,本次費用按戶分攤到每戶業主需繳納220元,請各業主互相轉知并且盡快將所承擔的費用交至物業公司,以免影響各位業主正常使用電梯。
“小區自2015年10月交房,不到兩年的時間,電梯出現故障,理應由開發商或物業承擔維修費用,況且業主繳納的維修資金,完全可以申請使用維修資金,現在讓業主自行承擔,很不合理。”李先生稱,業主全部繳納上維修費,電梯才能維修,而多數業主都不愿意交這份錢。
針對此事,清華園小區物業公司一位張姓工作人員表示,小區電梯已超過電梯公司規定的一年質保期,而業主繳納的物業費主要用于電梯維保、質檢、電費的花費,三項費用一年一部電梯就花費6000元。因此,物業規定電梯出現故障,低于200元維修費物業來承擔,超出則由受益業主自行承擔。
14日下午,記者就此問題向平原縣房管局求證,據了解,該小區確實有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,維修電梯可以使用此項資金。工作人員告訴記者,房管局目前并沒有收到該小區的啟用維修資金申請材料,按照《山東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》,維修資金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,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、改造。維修資金的一般使用程序,由物業服務企業接到業主報修或者發現問題后,進行現場核實,編制維修資金使用方案,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表決同意后,報物業主管部門審核并組織實施。- 上一篇:沒有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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